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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通过对古闪米特人[149]中献祭的本质进行分析,他能够使自己的假设具有很高的或然性。
由于献祭暗示了神性的存在,所以这其实是在宗教仪式的较高阶段向其较低阶段,即向图腾崇拜做反向推论。
现在,我想从史密斯的这部令人敬慕的大作中,摘取那些对我们尤为有用、关于献祭仪式的起源及意义的论述。
这样的话,我就必须略而不谈所有的细节内容,尽管它们常常是那样的迷人,同时还要略去所有的后期发展。
一份如此的摘要当然是极不可能让我的读者们对原著的洗练和令人折服的说服力留下什么印象。
史密斯(1894,第214页)解释说,祭坛上的牺牲是古代宗教仪式的本质特征。
在一切宗教中,牺牲的作用是相同的。
因此,其起源可归结到一些以相同方式处处作用的、极其一般的原因。
献祭——主要是祭祀行动(sacrificium,ιερονρría)——指为了向神赎罪或为了讨得神的宠爱而向其献祭,后来这层意义与它的本意还是有些出入的。
[该词在非宗教意义上的使用沿用的是“自我否定”
这一附属意义。
(见英文版,第150页)]可以证明,一开始献祭不过是“神与其崇拜者间的一种交谊行动”
而已。
(同上,第224页)
献祭的物品都是些可以吃喝的东西;人们将自己赖以为生的东西,如肉、粮食、水果、酒和油献给神。
只有在肉的方面才有限制和例外。
神与其崇拜者分享动物牺牲,但独享蔬菜瓜果祭品。
以动物为牺牲的形式无疑更加古老,原初这甚至是唯一的牺牲。
以蔬菜瓜果为祭品源于将每季的第一次收获奉献给土壤及大地之主的做法。
因此,从本质上讲,这样的祭品是给土壤及大地之主的贡品;但是,与农业相比,动物牺牲更加古老。
(同上,第222页)
语言中的一些残存形式使得我们可以肯定,分给神的那份牺牲本来就真的被认为是他的食物。
随着诸神本性中物性的日益减少,这种想法也成了一个绊脚石。
人们力图不再这么认为,因而只将图腾餐中的流汁部分分给神。
后来,火的使用使得祭坛上的肉类祭品升腾为缕缕青烟。
以这种方式来处理可使人类的食物更适应于神性。
(同上,第224、229页)祭献的饮品原来主要是动物牺牲品的血。
后来,这也用酒来替代了。
在古代,酒被认为是“葡萄的血”
,现代诗人也一直是这么说的。
(同上,第230页)
如此说来,献祭的最古老形式(即早于火的使用或对农业的了解)是动物献祭、动物的肉和血由神和神的崇拜者共同分享。
重要的是,每一参与者都需分得一份图腾餐。
这种形式的献祭是全民庆典,是全族欢庆的节日。
宗教一般说来是一件全社团的事,而宗教职责也是社会义务的一部分。
处处都一样:有献祭必然有欢宴;有欢宴就必然有牺牲品。
这种献祭欢宴是每个人愉快地超越个人兴趣,强调人与人、人与神之间互依互赖关系的极好时机。
(同上,第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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