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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长”
等职官。
其组织形式之严密,对后世家族村社制度的形成颇有启发。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一种新的地方管理体制,即郡县制。
郡的长官称“守”
,掌全郡事务。
“守”
下设“尉”
及御史。
“尉”
掌军事,而御史掌监察。
郡下设县,县的长官称“令”
,“令”
下设丞、尉、司马、司空。
县丞掌财政和诉讼,属官有丞史。
县尉掌军务,属官有尉官吏、士吏等。
县司马掌马政,属官有司马令史等。
县司空掌土木工程和刑徒,属官有司空佐吏等。
县以下尚有乡、里或连、闾等地方基层行政组织,乡设三老等,掌教化;里设里正。
据上述可见,这一时期已形成比较完整的地方管理网络。
秦汉的地方政区,基本分为郡县两级。
郡的长官称郡守,汉改称太守,掌选拔推荐人才、发布政令等。
值得注意的是京畿地区,由于它是朝廷的所在地,地位非常重要,故与一般的郡不同。
秦称其长官为内史,汉则以政区之名为称,即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合称“三辅”
。
其官阶亦高于一般太守。
东汉称为河南尹,职等太守。
汉代的地方政区,与秦不同之处在于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
与郡县相应的是王国、侯国、邑、道。
王国的长官称相国、丞相、相,由朝廷派遣。
如董仲舒曾出为胶西王相。
相的权力仅次于诸侯王,掌王国事务及辅导、谏诤诸侯王。
王国的职官还有太傅和中尉,二者也是由朝廷派遣而来,太傅掌劝诫、谏诤诸侯王,但不参与政事;中尉掌王国治安。
侯国、邑、道相当于县,但分封对象不同。
侯国是封给列侯的,其长官称相;邑是封给皇太后、皇后及公主的,其长官称令、长;道设在少数民族区域,其长官亦称令、长。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政区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与汉代相比,这一时期由于政局动**,南北分裂,州郡数目不断增长而辖境日益缩小。
州设刺史,掌民政、军务、察举、任免属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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