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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中对偶之法的成熟,大约是在初唐律诗形成之际,以上官仪提出六对为标志:“一曰正名对,天地日月是也;二曰同类对,花叶草芽是也;三曰连珠对,萧萧赫赫是也;四曰双声对,黄槐绿柳是也;五曰叠韵对,彷徨放旷是也;六曰双拟对,春树秋池是也。”
(见《诗人玉屑》)此后对偶的研究日渐繁复,如空海《文镜秘府论》结合元競《诗髓脑》六种对、皎然《诗式》八种对及崔氏《唐朝新定诗格》三种对,将所有对偶形式合为二十九种。
可见当时对诗歌对偶的重视与研究的深入。
经由唐宋诗人的创作实践,对偶之法日益精细,属对精切、一字不苟成为诗人们的普遍追求。
王安石对偶尤其精严,认为“汉人语止可以汉人语对,若参以异代语,便不相类。”
(《石林诗话》)他在《书湖阴先生壁》中的两句“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
,“护田”
和“排闼”
都是出自《汉书》里的典故,并形成严密的对偶。
不少诗人在对偶上求新求巧,苏轼《章质夫送酒六壶,书至而酒不达,戏作小诗问之》的“岂意青州六从事,化为乌有一先生”
,“青州从事”
指酒,“乌有先生”
指酒的消失,这两句被认为是“浑然一意,无斧凿痕”
(《复斋漫录》)。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开始反思过分讲究对偶的弊端,认为刻意的雕琢会使诗歌失去自然流畅的美感。
一些论者指出对偶不能**叠床、屋上架屋,如果对偶的两句是一个意思,会显得重复。
北宋蔡居厚曾指出:“晋宋间诗人造语虽秀拔,然大抵上下句多出一意。”
(《蔡宽夫诗话》)这就是所谓的“合掌”
,其实是诗家大忌。
清人朱庭珍《筱园诗话》就强调:“两句须自变幻,不可一律,致犯合掌之病。”
要“一句自有一句之意境,两句迥然不同,却又呼吸相应”
,这才是对偶应当追求的境界。
3.锤炼说
古人写诗作文,非常看重锤炼的功夫。
刘勰《文心雕龙》里就有《炼字》一篇。
对于诗歌尤其是格律诗来说,炼字就更为重要。
一处精心锤炼的字词,很可能会使一首诗焕发出鲜活的生命力。
“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
(卢延让《苦吟》)、“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
(贾岛《题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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