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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无事而饱于衣食也,其势不得不骄惰。
今卫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蔡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
其骄如此,况肯冒辛苦以战斗乎!
前日西边之吏,如高化军、齐宗举两用兵而辄败,此其效也。
夫就使兵耐辛苦而能斗战,惟耗农民为之,可也。
奈何有为兵之虚名,而其实骄惰无用之人也?古之凡民长大壮健者皆在南亩,农隙则教之以战。
今乃大异,一遇凶岁,则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长大而试其壮健者,招之去为禁兵,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
吏招人多者有赏,而民方穷时争投之,故一经凶荒,则所留在南亩者,惟老弱也。
而吏方曰:不收为兵,则恐为盗。
噫!
苟知一时之不为盗,而不知其终身骄惰而窃食也。
古之长大壮健者任耕,而老弱者游惰;今之长大壮健者游惰,而老弱者留耕也。
何相反之甚邪!
然民尽力乎南亩者,或不免乎狗彘之食,而一去为僧、兵,则终身安佚而享丰腴,则南亩之民不得不日减也。
故曰有诱民之弊者,谓此也。
其耗之一端也。
古者计口而受田,家给而人足。
井田既坏,而兼并乃兴。
今大率一户之田及百顷者,养客数十家。
其间用主牛而出己力者,用己牛而事主田以分利者,不过十余户。
其余皆出产祖而侨居者曰浮客,而有畬田。
夫此数十家者,素非富而畜积之家也,其春秋神社、婚姻死葬之具,又不幸遇凶荒与公家之事,当其乏时,尝举债于主人,而后偿之,息不两倍则三倍。
及其成也,出种与税而后分之,偿三倍之息,尽其所得或不能足。
其场功朝毕而暮乏食,则又举之。
故冬春举食则指麦于夏而偿,麦偿尽矣,夏秋则指禾于冬而偿也。
似此数十家者,常食三倍之物,而一户常尽取百顷之利也。
夫主百顷而出税赋者一户,尽力而输一户者数十家也。
就使国家有宽征薄赋之恩,是徒益一家之幸,而数十家者困苦常自如也。
故曰有兼并之弊者,谓此也。
此亦耗之一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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