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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喃喃自语:“我得罪了神灵,神在惩罚我。”
他跑去找医生,不是去讨要消除常春藤毒性的药,而是去讨要一张符,这个符还必须比愤怒的神灵(不是毒藤)施在他身上的那张符更加灵验。
至于那个使他遭罪的罪魁祸首——有毒的常春藤,他却不予理睬,依然让它像往常一样生长。
如果碰巧有个白人拿来一桶煤油把它烧了,他还会骂那个白人多管闲事。
因此,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一切事情都被认为是由看不见的神灵操纵的,那么这个社会要维持下去,就必须绝对服从和遵守那些能够平息神灵怒火的律法。
依照野蛮人的观点,这么一个律法的确存在着。
祖先制定了律法,把它馈赠给后人,因此,保护律法完好无缺,并将它原封不动地传给下一代,就成了他们最神圣的职责。
在我们看来,这当然是无比荒谬的。
我们相信的是进步,是发展,是持续不断的改进。
不过,“发展”
是近年来才形成的概念,而低级社会形态的特点是,人们认为现状已经非常完美了,没有任何理由再做什么改进,因为他们从未见过别的世界,也根本不知道还有其他世界的存在。
如果上述的这些都是真的,那么如何才能防止律法和已定的社会形态发生改变呢?
答案很简单。
一旦有人拒绝遵从那些体现神的意志的公共法则,就应该立刻对他进行严厉的惩处。
通俗地来讲,就是采用严酷僵化的专制的体制。
如果我据此声称野蛮人是最不宽容的,那么我本意绝非是要侮辱他们,因为我马上要补充一句,在他们当时赖以生存的环境里,专制是理所当然,不容置疑的事。
如果他们一味容忍那些用来保护他们人身安全、保持头脑纯洁、保障部落生活的诸多律法任人践踏,那么部落成员的生命立刻就会处于危险之中,使他们遭受灭顶之灾。
而这,无疑才是最大的罪过。
但是(这个问题值得探讨),数量相对有限的一群人,又是怎样保护了仅靠口口相传的一整套律法条例呢?要知道,当今社会中,即便是捍卫为数不多、清晰明白的法律,动用成千上万的警察、数以百万计的军队,却仍然觉得困难重重。
答案同样很简单。
野蛮人比我们聪明得多,他们通过精明地估算,完成了用武力无法完成的事情。
他们发明了“忌讳”
(Taboo)这个概念。
也许“发明”
这个词有些不妥,这样的成就不可能是灵光一闪的产物。
它们是长年累月的积累和实践的结果。
不管怎样,非洲和波利尼西亚的野蛮人想出了“忌讳”
这个概念,从而省去了不少麻烦。
“忌讳”
这个词起源于澳大利亚。
我们或多或少都知道它的含义。
如今的世界里也充满了忌讳,也就是不能做的或不能说的事情,譬如在吃饭时谈及刚刚做完的一次手术,或者把小勺扔在咖啡杯里,等等。
不过我们的忌讳本质上没有什么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内容,它们只是一些礼节,无足轻重,不会影响生活的质量和幸福感。
但是,对于原始人来说,忌讳却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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