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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少数几个沃尔多教徒躲过劫难,逃到了人迹罕至的皮德蒙特山谷。
在那里,建立了一个自己的教会,直至十六世纪的基督教改革运动。
但阿尔比教徒就没那么走运,在历经长达一个世纪的不断迫害之后,他们的名字已经从宗教法庭的庭审记录中消失了。
但是,三百多年后,他们的教义稍微调整了一下形式,又重现人间,并由一个叫马丁·路德的萨克森牧师广为传播。
他们将要进行一场改革,打破长达一千五百多年的教廷垄断统治。
当然,这一切都瞒过了英诺森三世的机敏眼睛,他还以为困难局面已经终止,绝对服从的信条已经成功地确立了。
在《路加福音》中有一条著名的命令,讲的是一个人想举办一个晚会,他发现宴席上有空位子,几个客人还没有来,便对仆人说:“到大街上去,给我拉几个人进来!”
如今,这种事情再一次发生了。
异教徒也就这样被被拉进来了。
教会发愁,怎样才能让他们老实待在里面,这困扰了教会很多年,始终没得到解决。
由于地方法庭未能完成自己的使命,诸如在第一次阿尔庇教徒造反时组织的特别调查法庭便在欧洲其他首都纷纷建立起来。
法庭专门审判所有异端邪说,后来人们干脆称它们为“宗教法庭”
。
甚至在今天宗教法庭早已不起作用的时候,这个名字仍然使我们心惊肉跳。
我们仿佛看见哈瓦那的黑牢,里斯本的刑具室,克拉科夫的生锈铁锅和烙人的刑具,黄色的头巾和黑色的面具,以及一个下额宽大的国王凝视着一排排望不到边的男男女女慢慢地走向绞架。
十九世纪后期的几部通俗小说的确描写了令人发指的野蛮行径,我们可以把其中百分之二十五的内容归于作者的想象,百分之二十五归于异教徒的偏见,即使这样所剩下的恐怖也足以证明所有秘密法庭都是难以容忍的魔鬼,在文明世界中是绝不会被容忍的。
亨利·查理利在煞费苦心写成的八卷书中讲叙了宗教法庭的活动。
我在这里把它缩减至两三页,要在这样短的篇幅内对中世纪最复杂的问题做一精辟解释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一个宗教法庭能与如今的最高法院或国际仲裁法庭相比。
在不同的国家里有形形色色的宗教法庭,它们又都负有不同的使命。
最著名的是西班牙的皇家宗教法庭和罗马的圣宗教法庭。
前者主要处理地方事务,包括监视伊比利亚半岛和美洲殖民地的异教徒。
后者的魔爪伸往欧洲各地,在大陆北面烧死了圣女贞德,在南面烧死了乔达诺·布鲁诺。
严格他讲,宗教法庭从未杀过任何人。
由教士组成的法庭宣判之后,异教罪犯便被送到非宗教的当局手里,当局可以用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他。
不过当局如果没能判处他死刑,便会招致许多麻烦,甚至被逐出教会或失去教廷的支持。
如果罪犯逃离了此难,投有被送到地方当局,这类事也曾发生过,那么他受的磨难就更大,因为他会被囚在宗教法庭的孤独牢房里惨熬余生。
相比在岩石城堡的阴暗洞穴里被慢慢逼疯,死在火刑架上更痛快。
于是,许多罪犯拼命往自己身上揽各种根本就没有犯的罪行,这样可以减轻他们的痛苦。
要想毫无偏见地阐述这个问题真的太不容易。
说来令人难以相信,在整整五个多世纪里,世界各地成千上万与世无争的平民仅仅由于多嘴的邻居道听途说而半夜三更被人从**拖起来,在污秽的地牢里关上几个月或几年,眼巴巴地等待既不知姓名又不知身份的法官的审判。
没有人告诉他们罪名和指控的内容,也了准许他们知道证人是谁,不许与亲属联系,更不许请律师。
如果他们一味坚持自己无罪,就会饱受折磨直至四肢都被打断,别的异教徒可以揭发控告他们,但要替他们说好话却是没有人听的。
最后他们被处死时连遭到如此厄运白原因都不知道。
更难以置信的是,已经入土五六十年的男女也会被从坟墓中挖出来“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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