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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认为,如果要在鉴赏力和天才两者中挑一个的话,他宁可牺牲天才。
这种选择表明了他的先验的人类学立场,他并不在意讲艺术原理,而是要谈人的哲学。
正是这种个人与社会的脱节,产生了康德关于审美有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美的标准的“二律背反”
。
康德在鉴赏力与天才、自然美与艺术美、个人情感与社会普遍传达这两方面所看到的对立及关联,使他对当时审美标准上发生的经验派美学与理性派美学的争论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调和眼光。
由此他提出了经验派和理性派双方观点的一个“二律背反”
。
经验派美学认为,鉴赏不基于任何概念,只根据人的审美快感,是一种个人主观的趣味,所以不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美的标准,否则人们就可以通过论证和推理来判断一个对象的美了;理性派美学则认为鉴赏一定基于一个美的概念,有一个普遍的客观标准,否则那种纯粹主观个人的爱好(如口味)就不能要求别人也同意,而一切文艺批评和艺术评论就都毫无价值了[370]。
康德认为这两派都对,也都不对。
因为,美固然不能用简单的“知性概念”
来加以规定,但也不是纯粹个人主观的爱好或趣味;审美的个人愉快指向全人类普遍性的道德基础,它是个人心灵具有社会普遍性的表征;因此个人的审美感受虽无法通过逻辑来论证和强加于人,却可以用一种超验的“理性概念”
(理念)作为标准,这理性概念并不规定什么是美,只是作为一种引导,要求一切人都“应该”
不断趋向于共同的审美感受。
所以,一个鉴赏判断是否适合于这种“审美理念”
,这是可以永远争辩下去的,因为这种审美理念本身被看作一种永远无法实现、可望而不可即的假设;但这个假设对于审美来说又是绝对必要的,它使审美超出一般快感之上,而接触到人的不可知的本体。
康德由此就提出了后来被席勒所大力发挥的“审美教育”
的思想。
他认为,要发展人的鉴赏力和艺术,就必须一方面学习和积累大量“人文知识”
,陶冶心灵的力量,使之具有普遍传达情感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发展道德理念和培养道德情感”
[371],使人具有普遍感受情感的能力。
反过来,鉴赏本身也成为培养人的智力机能和道德情感的手段。
于是,人性的真(人文知识)和善(道德情感)就通过美(鉴赏和艺术)而达到了统一,而美学就把认识和道德结合起来了。
不过,康德关于真、善、美在这种方式下统一的思想仍是十分牵强的。
认识通过审美而过渡到道德,在他看来完全是一个不能确定的事情,这只是一种“类比”
“象征”
或似真性的“偷换”
(Subreption);认识和实践、现象和本体、必然和自由之间的巨大鸿沟并未被真正填平,而只是蒙上了一层障目的感性之雾。
康德美学试图调和认识论与道德之间的尖锐矛盾,结果却不过把这一矛盾转移到他的美学体系本身中去,这就是康德审美心理学中所包含的形式主义因素和主情主义因素的矛盾。
[372]前者以“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形式”
命题,在“纯粹美”
中闪现着西方形式主义美学传统“和谐说”
的影子;后者以“共通感”
的名义,在“美的理想”
中凝结着近代人本主义思潮最内在的信念:即人性是善的,而且是愿意向善的,因此那人性的最高本质不仅必然表现出美,而且是“美的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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