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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子曰:呜呼!
秦之失道,有自来矣,岂独始皇之罪!
自商鞅变法,以殊死为轻典,以参夷为常法,人臣狼顾胁息,以得死为幸,何暇复请?方其法之行也,求无不获,禁无不止。
鞅自以为轶尧、舜而驾汤、武矣,及其出亡而无所舍,然后知为法之弊。
夫岂独鞅悔之,秦亦悔之矣!
荆轲之变,持兵者熟视始皇环柱而走,莫之救者,以秦法重故也。
李斯之立胡亥,不复忌二人者,知威令之素行,而臣子不敢复请也。
二人之不敢请,亦知始皇之鸷悍而不可回也,岂料其伪也哉!
周公曰:“平易近民,民必归之。”
孔子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其恕矣乎!”
夫以忠恕为心,而以平易为政,则上易知而下易达,虽有卖国之奸,无所投其隙,仓卒之变,无自发焉。
然其令行禁止,盖有不及商鞅者矣,而圣人终不以彼易此。
商鞅立信于徙木,立威于弃灰,刑其亲戚、师傅,积威信之极,以及始皇,秦人视其君如雷电、鬼神,不可测也。
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今至使人矫杀其太子而不忌,太子亦不敢请,则威信之过也。
故夫以法毒天下者,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孙者也。
汉武与始皇,皆果于杀者也,故其子如扶苏之仁,则宁死而不请,如戾太子之悍,则宁反而不诉,知诉之必不察也。
戾太子岂欲反者哉?计出于无聊也。
故为二君之子者,有死与反而已。
李斯之智,盖足以知扶苏之必不反也。
吾又表而出之,以戒后世人主之果于杀者。
范增
汉用陈平计,间疏楚君臣。
项羽疑范增与汉有私,稍夺其权。
增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为之。
愿赐骸骨归卒伍。”
归未至彭城,疽发背死。
苏子曰:增之去善矣。
不去,羽必杀增,独恨其不早耳。
然则当以何事去?增劝羽杀沛公,羽不听,终以此失天下,当于是去邪?曰:否。
增之欲杀沛公,人臣之分也;羽之不杀,犹有人君之度也;增曷为以此去哉?《易》曰:“知几其神乎!”
《诗》曰:“相彼雨雪,先集维霰。”
增之去,当于羽杀卿子冠军时也。
陈涉之得民也,以项燕、扶苏;项氏之兴也,以立楚怀王孙心;而诸侯叛之也,以弑义帝。
且义帝之立,增为谋主矣。
义帝之存亡,岂独为楚之盛衰,亦增之所与同祸福也,未有义帝亡而增独能久存者也。
羽之杀卿子冠军也,是弑义帝之兆也;其弑义帝,则疑增之本也,岂必待陈平哉?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
陈平虽智,安能间无疑之主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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